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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首单境外投资项目案
发布时间:2019-01-30

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跨境投资

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美国

案件代理时间:2016年

代理律师姓名:李志强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国内保险公司在45个指定国家和地区投资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随着险资投资限制的放开以及西方经济的回暖,中国保险公司纷纷投资境外。

翠贝卡111项目投资总额约8亿美元,是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联合开元城市发展基金、厚朴资本等发起设立的海外投资基金,携手纽约最著名的开发商FISHERBROTHERS和WITKOFF,由黑石集团提供项目贷款进行共同投资。

该项目基本交易架构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通过不动产金融产品以股权投资境外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境外不动产开发。从该项目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性角度分析,需要符合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除受到保监会的行业监管外,仍需按照境外投资的常规流程履行发改委、商务委的审批/备案以及外汇登记等程序。

鉴于该项目交易结构复杂,且涉及跨境交易,也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及项目进程相互衔接、跨境融资等风险,经咨询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并充分利用海外投资基金其他发起方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太平有效降低了交易风险。

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来投资,对实现收益和控制风险都将更有帮助,包括对项目的控制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之后的退出管控。与办公楼、酒店相比,中国太平此次投资的商业地产项目在退出方面也极为简单明了,在项目售卖完毕之时,基金就会退出进行分红。

典型意义

从法律技术的运用角度分析,中国太平此次投资的翠贝卡111项目,在投资模式上有所不同,通过设立海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与当地最具实力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开展本土化合作,以投资控股项目公司、全程参与项目开发的方式,进行保险资金的全球资产配置,在创新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方式、获取投资的超额收益回报等方面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

从案件的影响力分析,本次境外投资对于中国太平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从中国太平的发展战略来看,本次境外投资加速了“最具特色和潜力的精品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发展,也必将为中国太平进一步拓展海外投资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境外投资的行业以及地域分析,虽经此次境外投资,同时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和安邦保险等国内保险公司也在欧美市场频频出手,但中国保险企业在海外投融资市场中仍然经验缺乏,存在极大风险。因此,适应新的监管要求、税收制度以及复杂的市场环境,对中国保险巨头来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纽约作为美国最大城市以及世界金融中心,其房地产市场吸引着海外资金的不断涌入。对于国内众多知名保险企业,投资开发境外优质房地产项目,主要是择优配置美元资产,这将有效分散资产配置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所以境外投资房地产项目也正成为国内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境外投资的稳妥选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