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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进口整车海关估价案
发布时间:2019-01-30

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国际贸易、海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美国

案件代理时间:2008年-2016年

代理律师姓名:徐珊珊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美国X公司是世界知名汽车制造商,其在中国的子公司Y公司是X公司的非独家经销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汽车。2015年3月至11月,某直属海关C对Y公司就进口车辆海关估价问题开展海关稽查,并下达《稽查结论》和《补税告知书》,认定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Y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整车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包括基本保修、延保、善意补偿和召回费用),已构成“实付、应付”条件,应计入进口整车的完税价格。据此,向Y公司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合计高达人民币4亿多元。

Y公司多次尝试与海关沟通,但由于此前类似案例中相关车企都按照海关要求进行补税,故C海关的态度和立场十分强硬,沟通陷入僵局。海华永泰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厘清案件脉络,并协助Y公司向海关总署提起了行政复议,力求打破沟通僵局。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整车进口后开展的售后服务费用是否与进口车辆直接相关,且构成“实付、应付”条件,应当计入进口车辆的完税价格。C海关一直强调美国X公司对Y公司的管控以说明Y公司对售后费用没有自主决定权,故计提的售后费用构成“实付、应付”条件,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但管控实际是在讨论成交价格法是否应当适用。同时C海关又以Y公司申报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认定售后服务费用与进口整车直接相关,显然法律逻辑上欠考虑。实际上,双方应在成交价格法适用的基础上,讨论是否存在应当计入却未计入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经过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复议决定撤销C海关原稽查结论,并要求C海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C海关重新作出《稽查结论》及《补税告知书》,要求Y公司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合计约2.7亿元,减少了约1.3亿元。但C海关仍然认为,Y公司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善意补偿和召回费用,应计入进口车辆的完税价格。为此,律师团队协助Y公司,开始第二轮行政复议,后以C海关和海关总署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最终在2018年4月拿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终于成功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税款达到数亿元且持续两年的两轮行政复议、一轮行政诉讼,无论是对Y公司、海关还是对律师都是巨大的考验。复议时的听证,庭审时的辩论,海关及律师都各抒己见,最终如愿成功和解,达到共赢的结果。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1.给不少企业打开了新的世界,对于类似情形,企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企业忌惮于海关权力,担心若自己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海关会因此而不高兴,进而在通关等环节上为难企业,所以大部分企业选择与海关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直接补缴税款或缴纳罚款以维持与海关的“良好关系”。少部分企业会通过“行政复议”简单争取自己的权益,几乎没有像Y公司这样坚定将海关告到法院的企业。因此,本案的顺利办结给许多忌惮行政机关的企业打了一剂“安心针”,相信在未来,一定会涌现越来越多的“Y公司”,在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也给海关等行政机关敲响警钟,在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有理有据,不能随意执法。对于企业的不同意见,应积极听取,并加强沟通,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业务的提高,也能减少争议。

本案之后,结合该律师团队在海关法长期耕耘的经验,代理律师还提出一个政协提案,即技术性法律事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倡行政和解与调解。而不是让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互相对抗,尤其对企业来讲,因为技术性问题而遭遇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风险是对营商环境的一个巨大威胁。提案目前在上海自贸区的条例里,已经被拟采纳。

除此之外,本案中还涉及涉外证据的公证认证、外国专家证人的运用等诸多涉外因素,极具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