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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首获WTO争端全胜案
发布时间:2019-01-30

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国际贸易

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欧盟

案件代理时间:2009年-2016年

代理律师姓名:傅东辉,李烨,冯雪微(高级顾问)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8日,WTO公布了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之诉上诉全胜,裁定欧盟滥用“替代价”违反WTO规则。

本案历时七年,几乎走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所有程序,包括WTO争端原审专家组和上诉程序,欧盟执行再调查,以及WTO争端执行之诉专家组和上诉程序,是中国运用世贸规则主动亮剑赢得胜诉的典型案例。

欧盟2007年对中国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至2016年撤销征税历时十年。2009年调查终裁,欧委会以印度汽车紧固件企业产品“替代价”与中国普通紧固件出口价进行不公正地价格对比,人为抬高倾销幅度,违规征税平均高达77.5%,使中国紧固件出口遭受重创,对欧盟出口金额从2008年10.8亿美元降至2014年0.8亿美元。锦天城律师团队代理中国紧固件产业经历了这一艰难时期,于2009年说服中国商务部诉诸WTO争端。2011年7月,经WTO争端原审专家组和上诉程序,中国取得小胜,迫使欧委会执行WTO上诉裁定,于2012年7月进行再调查。锦天城律师团队继续代理中国紧固件产业和企业,成功迫使欧委会于2012年10月在再调查裁定中下调税率23%,实现了挑战滥用“替代价”的实体性重大突破,并于2013年10月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再次诉诸WTO执行之诉,首次针对性地把欧盟滥用“替代价”作为核心诉求。虽然执行之诉专家组裁定中欧双方各有胜负,经双方交叉上诉,131天上诉审理,WTO上诉机构于2016年1月18日裁定欧盟违规败诉。2017年2月27日,欧委会公告撤销了该案反倾销税。

2011年7月15日本案原审上诉机构裁定中国小胜,使中国赢得反倾销协议第2.4条价格公平对比条款中一个小小的程序性规则。然而正是这个小胜,使傅东辉律师从中看到一个天大的提示:“替代价”虽是WTO反倾销的例外规则,却仍受WTO反倾销一般规则的约束。为此,傅东辉律师建议中国商务部再诉WTO争端执行之诉,从欧盟滥用替代价的程序性小缺口,实现对欧盟滥用“替代价”的实体性重大突破。

实践证明,“替代价”之所以是对华反倾销的杀手锏,是因为信息的不透明和裁决的任意性。但若能严格约束对“替代价”的适用,其意义将不亚于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因此,锦天城律师团队紧紧抓住原审上诉裁定欧盟滥用“替代价”的程序性小缺口,为通过执行之诉赢得第2.4条价格公平对比规则的实体性突破准备了具体方案和证据材料。李烨律师亲赴印度收集替代国企业(PoojaForgeLtd.)产品和成本的证据材料,证实了欧盟用印度汽车紧固件与中国普通紧固件进行不公正地价格对比。

面对大量不利证据,欧委会不得不再启动再调查后一个半月内连续召开4次听证会,5次修改和披露再裁定草案,于2012年10月作出再调查终裁,不得不下调平均税率23%。中国通过赢得两次降税,坐实了欧盟滥用“替代价”人为抬高倾销幅度的实体性违规,为执行之诉及最终撤销征税铺平了道路。

此案WTO争端执行之诉,中国获得全胜,上诉机构裁定欧盟在所有争议点违反WTO反倾销协议规则。

典型意义

此案WTO争端执行之诉的上诉全胜是中国在应对国际反倾销上主动参与WTO争端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敢于挑战滥用“替代价”的首次胜利,打破了“替代价”不可挑战的思想禁锢。

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是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对西方国家滥用“替代价”的首次系统清算。此案胜诉的震撼导致欧盟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上正抛弃现有替代国制度,这包括欧委会已公布反倾销法修订,舍弃了原替代国制度;并撤销了对中国紧固件征税;以及欧洲法院上诉判决宁波金鼎等两公司诉欧委会紧固件案胜诉。

此案胜诉的意义不是个别性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欧盟现有替代国制度存在系统性缺陷,据此,欧盟对中国产品五十多案现有反倾销税,在“替代价”规则适用上应该都存在严重缺陷和滥用嫌疑,尤其是对反倾销协议第2.4条价格公平对比规则的违反,因此,我们应主动诉诸WTO争端,全面纠正欧盟对华反倾销对“替代价”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