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国际贸易
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美国
案件代理时间:2016年
代理律师姓名:余盛兴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综合性钢铁生产企业U.S.Steel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钢联”)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指控包括宝钢集团(以下简称“宝钢”)在内的中国钢铁企业,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碳合金钢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定价合谋并控制钢铁产量和出口量;窃取及使用美钢联的商业秘密;以及虚假标示原产地或制造商标识。其中商业秘密诉点仅针对宝钢。美钢联请求ITC针对中国的碳合金钢产品发布一般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2016年5月26日,ITC决定对华碳合金钢产品启动337调查。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对此,涉案中国企业严阵以待,海华永泰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宝钢中方律师。
案件共涉及三个诉点,即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22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方被迫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针对反垄断、反规避两个诉点,ITC行政法官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美钢联的起诉,支持宝钢提出的终止调查的动议。
美国国内生产企业不服这一结果,要求进一步进行复审。2017年10月,中国钢企在钢铁337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上再次大获全胜。2018年3月19日,ITC对于反垄断诉点做出复审裁决,决定终止337调查。至此,中国钢铁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完胜而归。
典型意义
337调查是ITC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和一般的“双反”调查相比,337调查的杀伤力更大,堪称“绝杀”。一般的贸易案件,即便企业被裁定倾销或存在补贴行为,也只被处以惩罚性关税,丧失价格优势,但产品还可以销售。但在337调查中,企业一旦败诉,很可能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这是在337调查中首例涉及运用网络攻击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在这场针对中国钢铁企业“窃取其商业技术秘密”的无理控告的战役中,经过长期的努力,宝钢成功“脱困”,终获胜利。这种胜利不仅是宝钢的胜利,而且是整个中国钢铁企业的胜利——不仅维护了它们的商业利益,而且维护了中国产业的声誉。
技术层面,这是三场针对不同诉点的阶段性胜利。三个诉点难度各有不同,其中窃取商业秘密诉点,更是中国企业首次在ITC全胜而归。而中国钢铁企业在反垄断诉点的胜利,也避免了今后美国企业利用反垄断这种方式滥诉,甚至引发贸易战。
中国钢铁出口增长的背后有着钢铁行业乃至中国经济转型的必然。尽管中钢协从一开始就表示所有指控“无中生有、虚构事实”,但这项基本涵盖了中国所有输美钢铁产品的调查依然旷日持久,整整持续了将近两年。此次中国钢铁行业坚决应对美方的挑战并大获全胜,告诫我们面对337调查需要中美律师联合起来研究、搜集证据,确定抗辩策略,有效进行抗辩;同时,其重大意义也在于提醒中国企业在今后面对国际贸易案件时要树立起很强的法律意识,建立强大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并善于利用当地国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积极应对美国发起的法律战。
在当前中美贸易战和大国博弈的背景下,宝钢等中国钢铁企业赢得美国337案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