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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某上市国企在土耳其新设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30

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跨境投资

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土耳其

案件代理时间:2016年

代理律师姓名:王清华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上市中央国企拟以与合作伙伴设立合资公司或由该国企自行直接设立公司的方式投资土耳其光伏产业。

作为该项目的中方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该上市国企在土耳其设立合资企业或自行设立企业的中国法律咨询意见书,结合对本项目股权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本项目有关的中国产业政策、有关的中国反垄断申报问题以及土耳其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等多方面的分析,详细给出了本项目项下在中国尚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的建议,包括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向商务部的报告、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需履行的特别程序、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等等。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外,还准备了申报材料,协助该上市国企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反垄断申报。该项目项下的法律服务还包括提供土耳其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概要的中文翻译文本,以及翻译、修改并审核相关合资文件或该上市国企自行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合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相关必需的合资或自行设立公司法律文件及其附属文件等。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化和“走出去”政策、“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等内外部因素的支持下,对外投资额不断攀升,我国也连连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并实现了对外直接投资连续十多年的快速增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交往程度的加深,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在规模增加的同时,风险也在增加。监管机构也一直致力于科学、有效地制定相应的规则,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具体到本项目,土耳其属于我国政府鼓励投资的“一带一路”国家,地理位置横跨欧亚大陆,劳动力成本相对欧盟较为低廉,产品便于进入欧美市场,且该国具备光伏发展潜力,故公司选择在该国设厂。公司计划至2018年光伏电池和组件产能规模逐步达到315MW和500MW,实现海外光伏产业的基本布局。经测算,2018年开始,项目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16.5亿元,净利润约3,000万元。锦天城律所律师通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减少和规避了该上市国企在作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土耳其投资的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推动了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更好地实现质、量兼顾,巩固了国有企业在中国海外并购交易中引领者的地位,并为中国企业的良性对外投资起到示范作用。

在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境外投资企业遭遇的日益增加的准入壁垒和东道国的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等。有鉴于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当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分析境外投资遇到的法律问题,提示与引导规避境外投资可能具有的法律风险,为中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再加上监管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不断规范和引导,中国企业“走出去”必将走得更加稳健。而类似本项目的上市国企作为排头兵,也必将为中国资本“走出去”塑造一个规范发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