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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悦民
合伙人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秦悦民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秦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及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学员。自1990年起执律师业, 执业领域包括争议解决、银行金融、公司/并购、PE/VC、投资基金、信托和保险等。1997年至1998年受司法部选派, 参加中国青年律师赴英进修项目, 其间, 在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学习英国法, 并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及Brick Court Chambers进修律师实务。1998年参与创办通力律师事务所。

代表业绩


作为代理人的代表性案件包括:

• 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一起金融衍生品合作纠纷案诉雷曼欧洲(上海高院);
 代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某制造业企业等贷款担保纠纷案件(最高法院);
• 代理某合伙企业与某房地产企业及某境外上市公司实际管理的两家合伙企业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高法院);
• 代理一家境外基金通过诉讼方式退出其在某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北京二中院);
• 代理某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等与某上交所上市公司及某网络游戏公司之间因对赌安排而引起的增资协议纠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在江苏两公司与三家境外知名投资机构因增资协议纠纷引发的仲裁案件中代理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的一家跨境金融机构(中国贸仲);
• 代理某证券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就某笔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违约引发的仲裁案件(中国贸仲);
• 代理某公募基金公司应对一基金投资者提出的与基金分红有关的仲裁请求(中国贸仲);
• 代理某深交所上市公司应对某公司提出的一起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
• 代理某深交所上市公司与一家中央企业因产权交易合同争议引发的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
• 代理一家韩国公司与一家中国光伏企业有关供应合同的仲裁案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代理一家中国公司及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有关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的仲裁案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代理一家加拿大公司与一家中国企业有关合资合同的仲裁案件(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作为中国法专家证人的代表性案件包括:

• 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之间的合资合同系列纠纷案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出具中国法专家意见; 
• 就某境外公司与某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纠纷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中国法专家报告并出庭作证;
• 就某以色列公司与某中国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纠纷案向以色列特拉维夫地区法院出具中国法专家报告并出庭作证;
• 就两名自然人、两家BVI公司及一家香港公司所涉授股协议纠纷案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出具中国法专家报告;
• 就五名中国自然人涉及某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纠纷案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出具中国法专家报告;
• 就某有限合伙协议纠纷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中国法专家报告并出庭作证。


代表性项目包括:

• 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牵头的国际银团向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提供7.5亿美元定期贷款(《项目融资》“2007年度亚太区制造业最佳项目融资交易”);
• 代表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及英国罗斯柴尔德银行入股青岛银行;
• 代表华安基金设立中国的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第一只指数型基金、第一只准货币市场基金及第一只联接基金;
• 代表JF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先驱A股基金”(全球第一只公募的中国QFII基金);
• 代表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国翔龙基金”(香港市场第一只上市的投资中国A股的基金);
• 代表上海信托设立信托公司的第一只QDII产品;
• 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申银万国、红塔证券、加拿大丰业银行、意大利伦巴蒂银行、比利时富通集团等成立了九家基金管理公司;
• 代表万华实业集团收购匈牙利宝思德(International Financing Review“2011年度欧洲、中东、非洲地区最佳重组交易”);
• 代表美国惠而浦控股收购合肥荣事达三洋(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2014年度境内并购领域杰出交易”);
• 代表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收购中法人寿部分股权;
• 代表新华人寿投资红杉资本担任管理人的一只人民币基金;
• 代表新奥集团从国际金融公司引进1,000万美元股权投资及1.68亿美元项目融资以建设全球最大煤化工项目。